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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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知识产权的代价
通讯员 陈海滨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昨天上午,宁波市中级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知识产权案件。余姚一家电器公司因多次侵犯他人的发明专利权,被判决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富达公司)拥有一款名称为“扫地机”的发明专利。韩某开办的两家电器公司也生产、销售扫地机。但富达公司发现这两家公司的四方形扫地机和三角形扫地机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经交涉,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韩某承认其公司侵犯了富达公司的专利权,并承诺无条件停止侵权,将模具交给富达公司,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为了表示自己停止侵权的决定,韩某和其公司还承诺,若日后继续侵权,愿意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此后,富达公司果然又发现韩某的公司从宁波海关出口了3700余台侵犯其专利权的扫地机。昨天,宁波中院依法判决韩某及其公司赔偿原告100万元。
  四川老作坊酒厂、宁海县昌盛食品有限公司因侵犯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享有的“作坊”注册商标专用权,分别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8万元。
  另外,深圳一家公司诉宁波一家宾馆商标侵权,被法院判决驳回。